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ず透纳苹肪,包管饮用水寧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ひ盟,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な虑槟扇牍窬煤蜕缁岱⒄构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汙染的對策和步伐,對本行政區域的水情況質量賣力。
第五條 國家實行水情況;つ勘暝鹑沃坪塗己似蘭壑貧,將水情況;つ勘晖瓿汕榭鲎魑緣胤餃嗣裾捌涓涸鹑絲己似蘭鄣哪谌。
第六條 國家勉勵、支持水汙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增強水情況;さ男逃。
第七條 國家通過財務轉移支付等方法,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で蚝徒印⒑礎⑺馍嫌蔚厍乃肪成;げ鈎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哦運廴痙樂問凳┩騁患喽街卫。
交通主管部分的海事治理機構對船舶汙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領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分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せ,在各自的職責規模內,對有關水汙染防治實施監督治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に肪,並有權對汙染損害水情況的行爲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分對在水汙染防治事情中做出顯著結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 水汙染防治的標准和計畫
第十一條 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胖貧ü宜肪持柿勘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情況質量標准中未作劃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瘧赴。
第十二條 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嘔嵬裨核姓鞴懿棵藕陀泄厥 ⒆災吻⒅畢絞腥嗣裾,可以憑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 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效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情況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
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鷗莨宜肪持柿勘曜己凸揖謾⒓際跆跫,制定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劃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准中 已作劃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准的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瘧赴。
向已有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准的水體排放汙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藕褪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裾,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ぶ鞴 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劃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汙染防治計畫,憑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汙染防治計畫和本 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嘔嵬端姓炔棵藕陀泄厥小⑾厝嗣裾嘀,經有關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外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呕嵬端姓炔棵疟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憑據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汙染防治計畫,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汙染防治計畫。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分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理、調理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效。
第三章 水汙染防治的監督治理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情況影響評價。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ぶ鞴懿棵旁谏笈肪秤跋炱兰畚募,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ぶ鞴懿棵叛槭,验收缺乏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 國家對重點水汙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憑據國務院的劃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並將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 標剖析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憑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剖析落實到排汙單位。具體步伐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劃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憑據本行政區域水情況質量狀況和水汙染防治事情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 水汙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庞Φ痹萃I笈略鲋氐闼廴疚锱欧抛芰康慕ㄉ柘钅康幕 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哦晕磻{據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哦晕磻{據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哦暈シ幢痙ü娑ā⒀現匚廴舅肪車鈉笠滌枰怨。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排汙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下班業廢水和醫療汙水以及其他憑據劃定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汙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的具體步伐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劃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憑據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诺墓娑,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派瓯ǖ羌怯涤械乃廴疚锱欧派枋⒋砩枋┖驮谡W饕堤跫屡欧潘廴疚锏闹掷唷⑹亢团ǘ,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立即時申報掛號;其水汙染物處理設施應當堅持正常使 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汙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排。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憑據執法、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诺墓娑ㄉ柚门盼劭;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ぶ鞴懿棵诺募嗫厣璞噶,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 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生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殴娑。
應當裝置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鷗荼拘姓虻幕肪橙萘俊⒅氐闼廴疚锱歐抛芰靠刂浦副甑囊笠約芭盼鄣ノ慌歐潘廴疚锏鬧擲唷⑹亢團ǘ鵲紉蛩,商同級有關部分確定。
第二十四條 直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憑據排放水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汙費征收標准繳納排汙費。
排汙費應當用于汙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鸥涸鹬贫ㄋ肪臣嗖夤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二十六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な虑榛垢涸鸺嗖馄渌诹饔虻氖〗缢宓乃肪持柿孔纯,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藕凸裨核姓鞴懿棵;有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流域水资源;ち斓蓟沟,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 水资源;ち斓蓟。
第二十七条 环境;ぶ鞴懿棵藕推渌勒毡痉ü娑ㄐ惺辜喽街卫砣ǖ牟棵,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應情况,提供須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守舊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配合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章 水汙染防治步伐
第一節 一般劃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切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劃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步伐,包管水體的水溫切合水情況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 含病原體的汙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切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放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镉、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合,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步伐。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放棄物和其他汙染物。
第三十五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放棄物。
第三十六條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步伐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放棄物。
第三十七條 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別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汙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淆開采。
第三十八條 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運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步伐,避免地下水汙染。
第三十九條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 工業水汙染防治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采取综合防治措 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分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分,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汙染水情況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産、銷售、進口、使用 的嚴重汙染水情況的設備名錄。
生産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劃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産、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劃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采用者應當在劃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劃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劃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 國家禁止新建不切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 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汙染水情況的生産項目。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采用原質料利用效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增強治理,減少水汙染物的産生。
第三節 城鎮水汙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 城鎮汙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務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汙 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分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情況;ぶ鞴懿棵,憑據城鄉計畫和水汙染防治計畫,組織體例全國城鎮汙水處 理設施建設計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情況;ぁ⑺姓炔棵瘧嘀票拘姓虻某欽蛭鬯砩枋┙ㄉ韫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分應當憑據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建設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增強對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治理。
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憑據國家劃定向排汙者提供汙水處理的有償效勞,收取汙水處理用度,包管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 行。向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汙水、繳納汙水處理用度的,不再繳納排汙費。收取的汙水處理用度應當用于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 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治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切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抵達國家或者地方劃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准的,可以憑據國家有關劃定免繳排汙費。
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賣力。
情況;ぶ鞴懿棵龐Φ倍猿欽蛭鬯寫砩枋┑某鏊屎退拷屑喽郊觳。
第四十六條 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步伐,避免造成水汙染。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汙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 使用農藥,應當切合國家有關農藥寧靜使用的劃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理逾期失效農藥,應當增強治理,避免造成水汙染。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分和其他有關部分,應當采取步伐,指導農業生産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避免造成水汙染。
第四十九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包管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包管汙水達標排放,避免汙染水情況。
第五十條 從事水産養殖應當;に蛏肪,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藥物,避免汙染水情況。
第五十一條 向農田澆灌渠道排下班業廢水和城鎮汙水,應當包管其下遊最近的澆灌取水點的水質切合農田澆灌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汙水進行澆灌,應當避免汙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産品。
第五節 船舶水汙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 船舶排放含油汙水、生活汙水,應當切合船舶汙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口岸的,應當遵守內河 的船舶汙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接納,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采取避免溢流和滲漏的步伐,避免貨物落水造成水汙染。
第五十三條 船舶應當憑據國家有關劃定配置相應的防汙設備和器材,並持有正當有效的避免水域情況汙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汙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紀錄簿上如實紀錄。
第五十四條 口岸、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汙染物、放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汙染物、放棄物接收作業,或 者從事裝載油類、汙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 船舶進行下列運動,應當體例作業計畫,采取有效的寧靜和防汙染步伐,並報作業地海事治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汙水、汙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汙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事情业。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運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分批准。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
第五十六條 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で貧。飲用水水源;で治患侗;で投侗;で;須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で 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爲准;で。
飲用水水源;で幕,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計畫,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で幕 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計畫,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可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情況保 護主管部分會同同級水行政、領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分提出劃定計畫,征求同級有關部分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で,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治理机构划定;协商不可的,由国务院环境 ;ぶ鞴懿棵呕嵬端姓⒐磷试础⑽郎⒔ㄉ璧炔棵盘岢龌ㄓ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ひ盟吹氖导市枰,调整饮用水水源;で姆段,确保饮用水寧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で谋呓缟枇⒚魅返牡剌浗绫旰兔飨缘木颈曛。
第五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で,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で谛陆ā⒏慕ā⒗┙ㄓ牍┧枋┖捅;に次薰氐慕ㄉ柘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に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で诖郵巒溲場⒙糜巍⒂斡盡⒋溝龌蛘咂渌贍芪廴疽盟宓幕疃。
第五十九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で谛陸ā⒏慕ā⒗┙ㄅ歐盼廴疚锏慕ㄉ柘钅;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で诖郵巒溲場⒙糜蔚然疃,應當憑據劃定采取步伐,避免汙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准;で谛陸ā⒗┙ǘ運逦廴狙現氐慕ㄉ柘钅;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汙量。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憑據;ひ盟吹氖導市枰,在准;で诓扇」こ滩椒セ蛘呓ㄔ焓亍⑺春值壬 ;げ椒,避免水汙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寧靜。
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寧靜的,环境;ぶ鞴懿棵庞Φ痹鹆钣泄仄笠凳乱档ノ徊扇⊥V够蛘呒跎倥欧潘廴疚锏 步伐。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さ男枰,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で,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 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步伐。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で,并采取步伐,保证;で乃是泻瞎娑ㄓ猛镜乃肪持柿勘曜。
第六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で闹苄陆ㄅ 污口,应当保证;で宀皇芪廴。
第六章 水汙染事故處理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事情。
第六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計畫,做好应急准备,并按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步伐,避免在处理寧靜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計畫,采取应急步伐,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ぶ鞴懿棵疟ǜ;肪潮;ぶ鞴懿棵沤拥奖ǜ婧,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治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治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 執法責任
第六十九條 情況;ぶ鞴懿棵嘔蛘咂渌勒氈痙ü娑ㄐ惺辜喽街卫砣ǖ牟棵,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治理批准文件的,發明違法 行爲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爲的舉報後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規則定履行職責的行爲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 拒絕情況;ぶ鞴懿棵嘔蛘咂渌勒氈痙ü娑ㄐ惺辜喽街卫砣ǖ牟棵諾募喽郊觳,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嘔蛘咂渌勒氈痙ü娑ㄐ惺辜喽街卫砣ǖ牟棵旁鹆罡惱,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規則定,建設項目的水汙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缺乏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钔V股蛘呤褂,直至驗收及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規則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钕奁诟惱;逾期不糾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的?睿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毆娑ǖ撓泄厮廴疚锱歐派瓯ǖ羌鞘孿畹;
(二)未憑據劃定裝置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憑據劃定與情況;ぶ鞴懿棵諾募嗫厣璞噶,並包管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憑據劃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生存原始監測紀錄的。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定,不正常使用水汙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情況;ぶ鞴懿棵排疾鸪⑾兄盟廴疚锎砩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钕奁诟惱,處應繳納排汙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艖{據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限期治理期間,由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钕拗粕⑾拗婆歐嘔蛘咄2。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淩駕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第七十五條 在飲用水水源;で谏柚門盼劭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用度由違法者擔負,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並可以責令停産整頓。
除前款劃定外,違反執法、行政規則和國務院情況;ぶ鞴懿棵諾墓娑ㄉ柚門盼劭诨蛘咚繳璋倒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钕奁诓鸪,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用度由違法者擔負,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 ?;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趴梢蘊崆胂丶兌隕系胤餃嗣裾鹆钔2。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步伐、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旁鹆钔V刮シㄐ形,限期采取治理步伐,消除污染,处以?;逾期不采取治理步伐的,环境;ぶ鞴懿棵趴梢灾付ㄓ兄卫砟芰Φ牡ノ淮卫,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镉、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汙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放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 放、存貯固體放棄物或者其他汙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劃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汙水的;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或者其他放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步伐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或者其他放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六項行爲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行爲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的?;有前款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爲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定,生産、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産、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汙染水情況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或者 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嚴重汙染水情況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分責令糾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分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規則定,建設不切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 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汙染水情況的生産項目的,由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七十九條 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汙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正當有效的避免水域情況汙染的證書與文書的,由海事治理機構、漁業主管部分憑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糾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逾期不糾正的,責令船舶臨時停航。
船舶進行涉及汙染物排放的作業,未遵守操作規程或者未在相應的紀錄簿上如實紀錄的,由海事治理機構、漁業主管部分憑據職責分工責令糾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第八十條 違反本規則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海事治理機構、漁業主管部分憑據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以?;造成水汙染 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步伐,消除汙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步伐的,海事治理機構、漁業主管部分憑據職責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 爲治理,所需用度由船舶擔負:
(一)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
(二)未經作業地海事治理機構批准,船舶進行殘油、含油汙水、汙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汙染危害性貨 物船艙的清洗作業,或者進行散裝液體汙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的;
(三)未經作業地海事治理機構批准,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事情業的;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行爲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爲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钔V刮シㄐ形,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並 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で谛陸ā⒏慕ā⒗┙ㄓ牍┧枋┖捅;に次薰氐慕ㄉ柘钅康;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で谛陸ā⒏慕ā⒗┙ㄅ歐盼廴疚锏慕ㄉ柘钅康;
(三)在飲用水水源准;で谛陸ā⒗┙ǘ運逦廴狙現氐慕ㄉ柘钅,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汙量的。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で诖郵巒溲郴蛘咦橹新糜巍⒋溝龌蛘咂渌贍芪廴疽盟宓幕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 ;ぶ鞴懿棵旁鹆钔V刮シㄐ形,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で谟斡盡⒋溝龌蛘叽郵縷渌贍芪廴疽 水水體的運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钔V刮シㄐ形,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
第八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旁鹆罡惱;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的?睿
(一)不憑據劃定制定水汙染事故的應急計畫的;
(二)水汙染事故爆發後,未即時啓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計畫,采取有關應急步伐的。
第八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規則定,造成水汙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ぶ鞴懿棵乓勒氈咎醯诙畹墓娑ùσ苑?, 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步伐,消除汙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步伐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情況;ぶ鞴懿棵胖付ㄓ兄衛砟芰Φ牡ノ淮衛,所需用度由違法者擔負;對造成重大或者特洪流汙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賣力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洪流污染事故的,憑據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对造成重大或者特洪流污染事故的,憑據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平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分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五條 因水汙染受到損害確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汙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汙染損害的,排汙方不擔負賠償責任;執法另有劃定的除外。
水汙染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汙方不擔負賠償責任。水汙染損害是由受害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排汙方的賠償責任。
水汙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汙方擔負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因水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憑據當事人的請求,由情況;ぶ鞴懿棵嘔蛘吆J轮卫砘埂⒂嬉抵 管部分憑據職責分工調解處理;調解不可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七條 因水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汙方就執法劃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保存因果關系擔負舉證責任。
第八十八條 因水汙染受到損害確當事人人數衆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配合訴訟。
情況;ぶ鞴懿棵藕陀泄厣缁嵬盤蹇梢砸婪ㄖС忠蛩廴臼艿剿鸷Φ牡筆氯訟蛉嗣穹ㄔ禾崞鹚咚。
國家勉勵執法效勞機構和律師爲水汙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執法援助。 第八十九條 因水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委托情況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數據;肪臣嗖饣褂Φ苯郵芪 托,如實提供有關監測數據。
第九十條 違反本規則定,組成違反治安治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治理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寄義: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 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水汙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汙染的物質。
(三)有毒汙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間接被生物攝入體內後,可能導致該生物或者其子女發病、行爲變態、遺傳異變、生理性能失常、 機體變形或者死亡的汙染物。
(四)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