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ず透納粕罨肪秤肷肪,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包管人體健康,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生長,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情況,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生長的種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革新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 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迹、人文遺迹、自然;で⒎缇懊で⒊鞘瀉拖绱宓。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領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情況;す婊匦肽扇牍窬煤蛻缁岱⒄辜蘋,國家采取有利于情況;さ木謾⒓際跽吆筒椒,使情況;な虑橥媒ㄉ韬蛻缁岱⒄瓜嘈。
第五條 國家勉勵情況;た蒲Ы逃亂檔姆⒄,增強情況;た蒲Ъ際醯難芯亢塗,提高情況;た蒲Ъ際跛,普及情況 ;さ目蒲е。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せ肪車囊逦,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對全國情況;な虑槭凳┩騁患喽街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ば姓鞴懿棵,對本轄區的情況;な虑槭凳┩騁患喽街卫。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分、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情況;げ棵藕透骷豆病⒔煌ā⑻饋⒚窈街卫聿棵,依照有關執法的劃定對情況汙染防治實施監督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産、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有關執法的劃定對資源的;な凳┘喽街卫。
第八條 對;ず透納蘋肪秤邢災杉ǖ牡ノ緩透鋈,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情況監督治理
第九條 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胖貧ü一肪持柿勘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情況質量標准中未作劃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情況質量標准,並報國務院情況;ば姓 主管部分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鷗莨一肪持柿勘曜己凸揖謾⒓際跆跫,制定國家汙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劃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汙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劃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准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汙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瘧赴。 通常向已有地方汙染物排放標准的區域排放汙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一條 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漚⒓嗖庵貧,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分組織監測網絡,增強對情況監測的治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情況;ば姓鞴懿棵,應當按期發布情況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ば姓鞴懿棵,應當會同有關部分對統領規模內的情況狀況進行視察和評價,擬訂情況保 護計畫,經計劃部分綜合平衡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三條 建設汙染情況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情況;ぶ卫淼墓娑。
建設項目的情況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産生的汙染和對情況的影響作出評價,劃定防治步伐,經項目主管部分預審並依照劃定的程序報情況;ば姓鞴懿棵排;肪秤跋毂ǜ媸榫己,計劃部分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情況;ば姓鞴懿棵嘔蛘咂渌勒輾曬娑ㄐ惺夠肪臣喽街卫砣ǖ牟棵,有權對統領規模內的排汙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應情況,提供須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爲被檢查的單位守舊技術秘密和業務秘 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的情況汙染和情況破壞的防治事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 定
第三章 ;ず透納蘋肪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情況質量賣力,采取步伐改善情況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種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修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結構、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迹,以及人文遺迹、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步伐加以;,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景物名勝區、自然;で推渌枰乇鸨;さ那蚰,不得建設汙染情況的工業生産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汙染物排放不得淩駕劃定的排放標准。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汙染物排放淩駕劃定的排放標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步伐;ど肪。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強對農業情況的;,防治土壤汙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沈降化和防治 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爆發和生長,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産激素。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強對海洋情況的;。向海洋排放汙染物、傾倒放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 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必須依照執法的劃定,避免對海洋情況的汙染損害。
第二十二條 制建都會計畫,應當確定;ず透納蘋肪車哪勘旰腿撾。
第二十三條 城鄉建設應當結合外地自然情況的特點,;ぶ脖弧⑺蚝妥勻瘓肮,增強都會園林、綠地和景物名勝區的建設。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條 産生情況汙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情況;な虑槟扇爰蘋,建立情況;ぴ鹑沃貧;采取有效步伐,防治在 生産建設或者其他運動中産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情況的汙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革新,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 的放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汙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情況影響報告書的情況;ば姓鞴懿棵叛槭蘸細窈,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産或者使用。
防治汙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須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情況;ば姓鞴懿棵磐。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諾墓娑ㄉ瓯ǖ羌。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汙染物淩駕國家或者地方劃定的汙染物排放標准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劃定繳納超標准排汙費,並賣力治理。水汙染防治法另有劃定的,依照水汙染防治法的劃定執行。
征收的超標准排汙費必須用于汙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步伐由國務院劃定。
第二十九條 對造成情況嚴重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統領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統領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 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條 禁止引進不切合我國情況;す娑ㄒ蟮募際鹾蛻璞。
第三十一條 因爆發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汙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步伐處理,即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外地情況;ば姓鞴懿棵藕陀泄夭棵瘧ǜ,接受視察處理。
可能爆發重大汙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步伐,增強防備。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況;ば姓鞴懿棵,在情況受到嚴重汙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産寧靜時,必須立即向外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步伐,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生産、貯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劃定,避免汙染情況。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得將産生嚴重汙染的生産設備轉移給沒有汙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
第五章 執法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則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情況;ば姓鞴懿棵嘔蛘咂渌勒輾曬娑ㄐ惺夠肪臣喽街卫砣ǖ牟棵趴梢願莶顒e情节,給予警告或者處以?;
(一)拒絕情況;ば姓鞴懿棵嘔蛘咂渌勒輾曬娑ㄐ惺夠肪臣喽街卫砣ǖ牟棵畔殖〖觳榛蛘咴诒患觳槭迸樽骷俚。
(二)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情況;ば姓鞴懿棵毆娑ǖ撓泄匚廴疚锱歐派瓯ㄊ孿畹。
(三)不按國家劃定繳納超標准排汙費的。
(四)引進不切合我國情況;す娑ㄒ蟮募際鹾蛻璞傅。
(五)將産生嚴重汙染的生産設備轉移給沒有汙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汙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抵達國家劃定的要求,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情況 影響報告書的情況;ば姓鞴懿棵旁鹆钔V股蛘呤褂,可以並處?。
第三十七條 未經情況;ば姓鞴懿棵磐,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汙染的設施,汙染物排放淩駕劃定的排放標准的,由情況;ば姓鞴懿棵旁鹆钪匦擄滄笆褂,並處?。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定,造成情況汙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情況;ば姓鞴懿棵嘔蛘咂渌勒輾曬娑ㄐ惺夠肪臣 督治理權的部分憑據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處以?;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劃定加收超標准排汙費外,可以憑據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處以?,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劃定的?钣苫肪潮;ば姓鞴懿棵啪龆。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統領的 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平的,可以在接隨處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來由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 議;對複議決定不平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隨處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分決定的,由作來由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 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造成情況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憑據當事人的請求,由情況;ば姓鞴懿棵嘔蛘咂渌勒輾曬娑ㄐ惺夠肪臣喽街卫砣ǖ牟棵糯;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即時采取合理步伐,仍然不可制止造成情況汙染損害的,免予擔賣力任。
第四十二條 因情況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盤算。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的,造成重大情況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産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結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則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産、漁業、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破壞的,依照有關執法的劃定擔負執法責任。
第四十五條 情況;ぜ喽街卫砣嗽崩撓彌叭ā⑼婧鲋笆亍⑨咚轎璞椎,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與情況;び泄氐墓侍踉,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法有差別劃定的,適用國際條 約的劃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存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情況;しǎㄊ孕校吠狈现。